共科校字〔2023〕55号
接受和培养来华留学生是我国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增进我国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扩大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同时也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了保证来华留学生教育培养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健全和规范我校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度,特制订管理细则如下:
第一条 ?入学与注册
(一)学生应持有效普通护照和学习签证来华学习,持《录取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及血液化验单原件等,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并填写《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从国外直接来校入学的留学生,需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向共青城市公安局申请办理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从国内其他院校转来本校的留学生,则应至共青城市公安局办理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变更等有关手续。
(三)自费留学生报到时需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学费、注册费、住宿费等)后,再去共青城市公安局申请办理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等手续。
(四)新生报到后,学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为学生办理学员证或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五)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新生入学教育,对学校的概况及各项规章制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六)留学生所在学院中国学生开学报到后,鼓励留学生积极参加所在学院的各项活动,以增进与中国师生间的了解和友谊。
(七)新生报到后,应自行前往共青城市出入境检疫局进行体格检查或复查。学校视具体情况安排集中前往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一般应取消入学资格。如医疗单位证明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则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下一学年度开学前一个月凭医院健康证明向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申请复学,凭检查合格证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转学与转专业
(一)留学生一经录取来校学习后,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须由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其派遣国驻华大使馆或有关派遣单位出具同意转学的正式函件,并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方可转学。
(二)在学期间如需改变专业(指我校所设专业范围内),须由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其派遣国驻华大使馆或有关派遣单位出具同意转专业的正式函件,并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方可转专业。
(三)在校二年级以上不得更改专业或转学。
第三条 ?选课与留级
(一)留学生必须学习必修课和限选课,任选课不作要求。修读课程必须满足教学计划中必修课、限选课的最低学分要求。
(二)学生报到后以及在今后的学习中,应在各学院老师的指导下选好自己所学的课程。填写选课单,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汇总到专业所在学院。
(三)修读课程经核准后,必须按规定听课,完成实验、作业、考试等全部教学环节,无故不参加者作旷课、旷考处理;未经核准而擅自不听课者,不得参加考试,不给学分。
(四)留学生可免修政治等课程。
(五)留学生实行留级制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留级:
1.一学期内因病假、事假等原因缺课累计超过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
2.一学年有六门(含六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或在校期间累积有八门(含八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规定进行补考,经过补考,一学年内累计仍有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或在校期间累计有六门(含六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实行完全学分制时,学生在一学年之内成绩及格的课程学分总数不到该学年所选课程的学分总数的二分之一者。
第四条 ?考核与记载
(一)留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合格,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记入教务管理系统备案。
(二)考核形式及评定方法。留学生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核,原则上与中国学生同等对待。但考虑到留学生的语言、文化、民族及宗教信仰等特点,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留学生如与中国学生同考一张试卷,任课教师可酌情减免有关疑难问题或利用文字来理解、判别的题目。
(三)来华留学生原则上应按学校的规定时间参加各种考试、考查,如因特殊情况未参加考试,由学生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核,经二级学院同意并上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嚎伎伤娌箍伎际砸黄鸾小;嚎疾患案裨虿渭酉乱淮尾箍?。
第五条 ?考勤与纪律
(一)留学生须根据学校规定的课程表,按教学班上课。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
(二)学生在校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病假应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证明。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有效。两天以上一周以内,须经学院院长批准;超过一周,由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并向学工处备案。
(三)公费学生因病、因事回国或去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先得到本国驻华使馆同意,并由使馆提前一周函告我校。
(四)留学生派遣国的节假日,学校不予放假。如需去使馆参加活动,需凭使馆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不得超过一周。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外出旅游。
(五)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旷课的学生,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旷课时数与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对遵守学校纪律、学习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并通报其派遣国驻华使馆或相关单位。各类奖学金的有关事项分别按《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航天”奖学金、助学金》执行。
(七)对违反学校纪律,经??蹩?,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或有不良行为者,学校将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当事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留校察看的学生,一年内如能改正错误,可解除处分;反之,则勒令退学。
(八)不及格课程认定与课程门数统计,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不及格课程认定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一学期内正??际圆患案竦目纬?。
(2)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
(3)无故旷考的课程(总评成绩按“旷考”记)。
(4)总评成绩以“0”分计的课程(学生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由任课教师提供日??己瞬牧?,所属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总评成绩按“0”分计)。
第六条 ?学籍预警制度
(一)留学生实行学籍预警制度
学籍预警是指在留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留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二级学院与留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留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学籍预警:
1.一学期内因病假、事假等原因缺课累计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一学期有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规定进行补考(考试舞弊及无故缺考学生无补考资格),经过补考,一学期内仍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包含考试舞弊及无故缺考课程,下同)者;
4.实行完全学分制时,留学生在一学年之内考试成绩及格的课程学分总数不到该学年所选课程的学分总数的三分之一者。
学业预警由各学院负责通知留学生本人和家长。学业预警不是一种处分,而是对留学生的提示。
第七条 ?休学与复学
(一)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须停课治疗、休学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因某种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留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留学生如需回国休学,往返路费自理。
(二)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的前两周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必须提交由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由二级学院签署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2.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由二级学院签署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为确保学生能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休学学生复学后均应降级编入原专业。当降级无后续专业时,可申请选择相近专业就读。
休学期满,留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寄交有关证明(因病休学,应提供病愈证明)。经复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八条 ?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毕业与结业
1.具有正式学籍的留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至少一种职业技能证书,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留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有1门(含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在校就读期间因受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等原因而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的,不予毕业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二)肄业
对学满1学年以上而未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中途退学(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者,学校可以发给肄业证书;不满1年者,发给学习证明书。已办理肄业证书的学生不得申请回校补修、重修、重考。
(三)学历证书的发放,每年进行一次。
(四)毕(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不再补办相应的学历证书。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离校要求
(一)留学生毕业、结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之前,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到有关部门交还借用物品、图书,结清所有账目。在留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离校前一天,应主动通知公寓楼管理办公室,清点归还各项生活用品,交还钥匙。遗失或损坏公物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照价赔偿。
(二)已毕业或结业的留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校。逾期的留学生应按留学生公寓客房标准据实缴纳房费。
本细则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处或教务处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报主管校长决定。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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