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水电资源的有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生产及师生员?工生活服务,根据有关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水电的供应管理
第一条??水电供应首先应确保师生员工学习、生活和教学的基本需要,?同时又要做到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第二条??总务处水电科必须加强对供水供电设施的管理,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以确保水电正常供应,杜绝水电浪费。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施工单位、租赁门面的水电设施不得自行转让?给他人使用,如确属需要应到总务处水电科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施工单位、租赁门面因事业发展,需水电增容?时,应到总务处水电科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为了对突发性故障做出有效反应,总务处水电科应每日检查?水电运行情况,并做好日常工作的质量记录,经常与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 取得联系,对停水停电情况及时发出通知。安排水电工?24?小时值班,把每?个水电工的联系方式在宿舍与教室张贴,以防出现突发情况。
第二章??水电使用管理
第六条??教学、办公、生产、生活直接耗用以及为此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的水电耗用属合理用水用电范围。包括照明用电、动力用电、饮用水、?卫生用水、教学实验用水用电、生产用水用电。
第七条??以下情况属违章用水用电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私自接用电源及安装任何电器。
(二)利用工作之便改变原电源端口用途从事烧水、做饭、取暖等。
(三)利用公共用水洗涤私人用品。
(四)未经允许将本单位用水用电设施转借他人使用。
(五)其他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第三章??水电工程管理
第八条??学校内任何单位(包括施工单位)未经总务处水电科同意, 不得私自拉管接线。
第九条??如需更换、移位、拆迁、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水电线路、?管路及设备,必须按水电管理申报程序提出申请,经总务处水电科审核,?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经总务处水电科派出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水供电。
第十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工程竣工,施工方需向总务处水?电科移交水电、竣工图一份,以备维修管理使用。否则总务处水电科有权?不予接水接电。移交验收以后,总务处水电科应做好日常维护、保修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的供水工程及输变电工程由总务处水电科协调施工, 以便以后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凡因人为因素造成倒杆、断线、挖断电缆、损坏变压器、?挖断水管而导致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的,除对肇事者按?实际损失额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水电计量及收费
第十三条??表计管理
(一)凡属于计费的用户均应在不同的供水点和受电点安装计量表,?每个水、电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难以分装水电表计量的,经双方协商可 用其它方法解决。
(二)计量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总务处水电科负责。
(三)临时用水用电(指用水用电时间不超过?15?天)的用户,一般应?安装计量表。对未安装计量表者,应按水表流量或用电设备容量、水电使?用时间、用水用电类别计收水电费。
(四)用户对水电计量表应负责管理,如因用户责任造成计量表损坏,?应由用户赔偿或负担修理费外;另测算使用水电费按?2?倍计收水电费。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的,工料费由用户负担。
(五)由于计量表装置有误。倍率不符合等原因,造成计量不准,需?要退补水电费的,可按照用水用电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双方协商解决,?用户按正常使用月份交付水电费。
第十四条??水电科卡机房管理
(一)总务处水电科卡机房建立水电抄表、审核工作的考核制度,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电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断增强 服务意识。
(二)水电科卡机房负责全校师生售水、电管理工作。?日常售水、电 报表及录入票据明细,核查电脑系统数据并及时对接财务。负责每月水、?电数据报表,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纠正。
(三)对租用学校房产的单位和个人的水电费,总务处水电科卡机房?直接向承租单位或个人收取水电费。
第五章??违章处罚
第十五条??违章私自接电线、灯头,对违章者提出批评,并及时拆除电线。
第十六条??对寝室绕过电表接线用电、改装电表接线或伪造、或启动?电表封印,以及采用其他方法使电表计量不准的违章用电行为,按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并按追补电费的?3-6?倍处以罚款。如违章用电起?始日期无法查明时,至少以六个月计算。由于违章用电造成供电设备损坏?和重大责任事故,除负责赔偿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表前用水,私自改动表前供水管道和水表位置,或用不?正当方法使用导致水表停滞运行、失效或损坏的违章行为,除追缴水费外,?每次应处以水费?3-6?倍的罚金。
第六章??节能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推广节能产品。
第十九条??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确系教学、生产及后勤生活需要的电力空调、电器、电炉、大型加热设备等,必须事先向总务处水电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各单位应管理好属于本单位的水电设施,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
第七章??水电日常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第二十一条??总务处水电科应保障学校的水电正常供应,加强对校区?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水电技术工人的上岗培训;组织学?习有关安全规程、运行管理规程。并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 付诸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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