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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科技职业学院餐饮服务企业经营准入与退出 机制管理办法 共科总务字〔2023〕1 号
日期:2024-11-27 10:02:2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12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餐饮服务企业的准入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稳定,适应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要求规?范食堂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校餐饮服务企业,是指在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为??师生员工提供食堂供餐服务各环节的所有企业,负责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堂物资和库房管理、食品 安全文明卫生管理、食堂设施和设?备维护管理、食堂经营管理等。

第三条??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共青科技职业学院餐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内容,并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二章??学校餐饮服务企业经营准入条件

第四条??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应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服务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

第五条??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应在学校设置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专职负责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第六条??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应了解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的管理要求,应?有立足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应充分认识高校食堂?具有明显公益性的特点。

第七条??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第八条??学校餐饮服务企业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和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遵守国家关于卫生、安全、消防管理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设立安全和??质量监督岗位,?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学校餐饮服务企业经营准入程序

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切实了解和掌握投标方的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择优选定学校餐饮服务企业。

第十条??符合准入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招标时,?应提交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由银行提供的当前企?业资信证明等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一条??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

第四章??学校餐饮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评价和退出

第十二条??学校餐饮服务企业违反国家法律、违反食品安全生产、违?反合同等相关规定,或者被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处罚的,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餐饮服务企业限期退出。

第十三条??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在承包期满后按与学校签订合同条款自??然退出。在经营期结束后,未在下一经营期中标,需在合同到期后的?7???日历日内完成清场,不得蓄意拖延时间,与下一家餐饮服务企业发生纠纷,?收取转让费或要求收购餐、厨具。

第十四条??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在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一)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因饭菜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使师生意见较大、影响?恶劣,整改不到位的。

(三)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教育,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四)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五)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第五章??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协调与监管

第十五条??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应办理国家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学校应为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创造必要的经营服务条件,对?食堂的水、电、燃气价格,应按照国家政策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体现服务性、公益性、微利性,按照普洱学院?食堂服务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加强餐饮服务企业的建设和监管:

(一)总务处牵头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配备专职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学生代表由校团委组成专门的学生会食堂监督组等参与?伙食监督,定时不定时地邀请学校领导参与指导;

(二)学校定期对物资采购、伙食质量、销售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和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学校餐饮服务企业经营服务的宗旨是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优?质就餐服务,为了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师生利益,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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